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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服务

(一)请勿带书刊进入书库;图书阅后请自觉放回原处。

(二)借书前必须检查图书是否完整无损,如发现缺页、涂污、划割等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上述现象,须按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

(三)每册图书借期2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0天。逾期不还,每天须交延误费0.10元。

(四)丢失图书,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按金,30天内找回原书或购回该书后可退回按金,逾期不予办理,按金不予退回。

(五)私拿图书外出则视为偷窃,须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(六)请勿在室内喧哗、打闹、打电话、吸烟、吐痰、吃零食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