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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城区图书馆总馆、分馆、服务点借阅制度及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3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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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城区图书馆总馆、分馆、服务点

借阅制度及规定

 
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:

1)、请注意仪表、言行举止文明大方,勿着汗背心、穿拖鞋入馆,严禁说粗口、脏话等不文明用语。

2)、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。

3)、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储柜。

4)、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
5)、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请勿携带食物入馆。

6)、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。

7)、请保持馆区安静,入室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。

8)、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损坏需按规定赔偿。

9)、维持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,严禁随地吐痰。

10)、请自觉遵守国家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二、读者办证须知

1)、办证条件:办理借书证须凭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(户口簿须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),免费办理。

2)、借书证:按金50元,可借阅图书1册;按金100元,可借阅图书2册。

3)、请如实填写《借书证登记卡》,填妥后交回办证处,待确认资料无误后可领取借书证。

4)、期刊一律不外借(包括不外借图书)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能转借、转让,持证人需对所领借书证之使用负全责。

5)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借图书,可凭双方借书证、身份证到办理处办理委托代借手续。

6)、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前台办理挂失手续,未办理挂失,责任自负。借书证丢失可到图书馆办理补证,补证后如又找到原借书证,原借书证作废。

7)、读者可凭证办理退证手续,退证时须同时出示借书证、个人有效证件及押金收据。

三、借书规则

1)、请勿带书刊进入阅览室,图书阅后请自觉放回书架。

2)、借书前必须检查图书是否完整无损,如发现缺页、涂污、划割等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上述现象,须按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

3)、每册图书借期20天。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0天,逾期不还,每天每册书须交滞纳金0.1元。续借可在到期之前拨打各馆、服务点电话或网上续借。

4)、丢失图书,按照源城区图书馆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及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理,详见《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及违章处罚条例》

5)、私拿图书外出则视为偷窃,须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6)、请勿在室内喧哗、打闹、打电话、吸烟、吐痰、吃零食等。

四、验证、挂失、补办及退证办法

1、借书证如遗失,应立即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馆办理挂失,挂失前该证所借书刊由持证人负责。借书证挂失当天可补办或退证。

2、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,凭本人借书证及身份证(户口簿、学生证等)退回按金。

五、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及违章处罚条例

() 遗失书刊资料,按以下各项赔款:

1、一般图书,应购买同样版本的书刊归还,不能赔刊物者,按原价3倍赔偿。

2、多卷图书期刊丢失其中的一册(卷),按全套书价赔偿。

3、赔偿图书图书款后,当年又找到丢失的图书,可凭赔偿收据和图书办理退款手续。

(二)污损书刊,按其污损程度,分别进行赔偿。

1、损坏装帧、书页脱落者,应交加工费:平装2元,精装4元。

2、在书刊中图画者,每污损一处罚款05元,污损赔偿额超过原书刊价一半的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
3、污损严重的书刊,如洒上墨水、油脂等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
4、对污损严重的贵重书刊、主要教书参考书,除按遗失书刊处理外,还要收回被污损的原书刊。

(三)逾期还书处理。

1、借阅图书超期一天,每册交罚金0.1元。对拒交罚金者,按图书馆规定从押金中扣除。

2、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,恰在公共假期(春节、五一、国庆、),假期不予计算在内,待假后再归还。

(四)其他违章处罚规定

1、读者应服从图书馆馆员的管理,遵守本馆各项各项规章制度,如有违反行为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1050元罚款。

2、拾到他人借书证应交由本馆处理,自制借书证并冒借图书者,没收借书证,交罚金50元,并通报。

3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携带出室(检测仪出口)者,视为违纪,给予批评教育,并罚款20元。

4、对撕毁、剪裁书刊中的内容者,按图书原价4倍赔偿,并收回原图书。对情节严重及态度恶劣者,并给予停止半年借阅权限的处罚。

5、损坏图书中条形码者,每册每条交罚金2元。

6、损坏本馆设施、设备者,按实际价格赔偿。涂抹、刻画设施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1020元处罚。

7、违反阅览室有关规定并不听劝阻者,给予取消借阅权限半年的处罚。

 

源城区图书馆  

2017年3月23日